伊春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(第一號)
根據伊春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,現將我市單位的基本情況、從業人員、資產負債狀況和營業收入公布如下:
2018年末,全市共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6252個,比2013年末(2013年是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年份,下同)增加1428個,增長29.6%;產業活動單位8510個,增加1819個,增長27.2%;個體經營戶21191個(詳見表1-1)。
表1-1 單位數與個體經營戶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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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數(個) |
比重(%) |
一、法人單位 |
6252 |
100% |
企業法人 |
3868 |
61.8 |
機關、事業法人 |
1486 |
23.8 |
社會團體 |
206 |
3.3 |
民辦非企業單位 |
157 |
2.5 |
其他法人 |
535 |
8.6 |
二、產業活動單位 |
8510 |
100% |
第二產業 |
1435 |
16.9 |
第三產業 |
7075 |
83.1 |
三、個體經營戶 |
21191 |
100% |
第二產業 |
1295 |
6.1 |
第三產業 |
19896 |
93.9 |
2018年末,全市共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企業法人單位3868個,比2013年末增加1562個,增長67.7%。其中,內資企業占99.6%,港、澳、臺商投資企業、外商投資企業占0.4%。內資企業中,國有企業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3%,私營企業占76.7%(詳見表1-2)。
表1-2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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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數(個) |
比重(%) |
合 計 |
3868 |
100% |
內資企業 |
3854 |
99.6 |
國有企業 |
115 |
3 |
集體企業 |
19 |
0.5 |
股份合作企業 |
7 |
0.2 |
聯營企業 |
2 |
0.1 |
有限責任公司 |
644 |
16.6 |
股份有限公司 |
98 |
2.5 |
私營企業 |
2969 |
76.7 |
港、澳、臺商投資企業 |
3 |
0.1 |
外商投資企業 |
11 |
0.3 |
注釋:
[1]三次產業的劃分:
第一產業是指農、林、牧、漁業(不含農、林、牧、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)。
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(不含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),制造業(不含金屬制品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),電力、熱力、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,建筑業。
第三產業即服務業,是指除第一產業、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。第三產業包括:批發和零售業,交通運輸、倉儲和郵政業,住宿和餐飲業,信息傳輸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,金融業,房地產業,租賃和商務服務業,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,水利、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,居民服務、修理和其他服務業,教育,衛生和社會工作,文化、體育和娛樂業,公共管理、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,國際組織,以及農、林、牧、漁業中的農、林、牧、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,采礦業中的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,制造業中的金屬制品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。
[2]單位的劃分:
法人單位是指有權擁有資產、承擔負債,并獨立從事社會經濟活動(或與其他單位進行交易)的組織。法人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(1)依法成立,有自己的名稱、組織機構和場所,能夠獨立承擔負債和其他民事責任;
(2)獨立擁有和使用(或受權使用)資產,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;
(3)會計上獨立核算,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等會計報表。
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、事業單位法人、機關法人、社會團體法人、其他法人等。
產業活動單位是指位于一個地點,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的組織或組織的一部分。產業活動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(1)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;
(2)相對獨立地組織生產活動或經營活動;
(3)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關資料。
[3]表中的合計數和部分計算數據因小數取舍而產生的誤差,均未作機械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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